2015年07月27日北京汽车租赁 中国汽车租赁行业的现状和发展挑战
北京汽车租赁 中国汽车租赁行业的现状和发展挑战
在基于汽车工业高度发达的基础上,随着人们生活愿景及工作方式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家庭、个人不再需要长期拥有车辆,而是选择招之即来的用车方式。用户认为,租赁汽车不仅可以节省大笔投资,不必支付诸如养路费、保险费和维修费,承担汽车折损等费用外,甚至都不需要购置车库、停车位。因为可以按小时、天的时间单位来租车,亦可要求租赁公司派出司机来开车。而汽车租赁行业也正是在此需求日益增高的时候,得到迅猛发展。
在美国,汽车生产厂每年30%的新车都是通过汽车租赁行业进入市场。汽车租赁成为带动美国汽车生产、交通、旅游、金融等多个行业的重要环节。汽车租赁公司大都针对用户不同需求提供代驾和自驾形式的服务。其中汽车租赁公司开展的代驾服务与出租车行业的代驾服务有着很大的不同。例如汽车租赁行业开展代驾服务的车辆必须在指定地点等候业务,只有接到任务指令方可出发到指定地点接送客人,而出租车可以在大家巡游揽客。代驾出租车一般均为中高档车辆,且车身不能有明显的识别标志。而出租车一般为经济型车辆,而车身也都具有明显的识别标志。
在中国,汽车租赁行业发展已近二十年。早期的中国汽车租赁行业主要是面对外企、大型国企等企业用户。真正大规模投入个人业务的也是近几年的事情。随着中国汽车产业和中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的消费水平和出行需求也相应提升。这为汽车租赁行业的规模化发展创造了基本条件。
代驾,这种国外已十分成熟且能充分满足社会需求的新兴业务也逐步进入普通消费者的生活中。当出席重要商务活动、会议,初到新城市又不熟悉路况、国外友人成为这项业务的主要用户群。
据了解,中国目前开展代驾业务的汽车租赁企业有大众租车、首期租赁、强生租赁、赫兹租车、一嗨租车、安飞士、以及前不久刚被神州租车收购的北辰租赁等企业。
由于汽车租赁业在我国仍旧属于新兴行业,还缺少专门针对该行业的立法规范。1997年颁布的《汽车租赁试点工作暂行管理办法》曾提及,“汽车租赁为实物租赁”;1998年交通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发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又下了一个更严格的定义:“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虽然在《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后,这两个行政法规被交通部宣布废止,但它至今仍被误认为是对“汽车租赁”的一个官方界定。
横亘不去的问题在于,按照中国2004年开始实施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从事客运的公司必须申请经营许可证。而唯一能够同时合法出租汽车和司机的则是出租车公司。
而时至今日,“我国没有任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层面的立法正面提及出租汽车这个行业。《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也没有禁止汽车租赁公司从事‘带驾驶员’业务的具体条款。”天津租赁行业协会会长杨海田给南都记者分析,“预约租车”没有沿街招揽客人,也就没有涉及出租车的特许权限。根据“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则,“约租代驾”并非违法违规。
为此,多数开展汽车租赁的企业稳妥起见均采取通过第三方劳务公司输出来解决“租赁公司同时租车又租人的问题”。但这一做法却在国内经常被人断章取义,刻意无视,借冲击出租车行业、违反相关法规等理由大肆攻击汽车租赁行业的代驾租车业务,致使该业务突发性的成为讨论热点。众多业内企业对此深表不解。
好消息是国家交通运输部日前放出风声:除了刚刚发布《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汽车租赁服务规范》、《汽车租赁业等级划分》等配套政策也将密集出台,其中《汽车租赁服务规范》已申请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