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2月05日【北京汽车租赁】租车公司车费有哪些 北京租车包含哪些保险条款
【北京班车租赁】租车公司车费有哪些 北京租车包含哪些保险条款
1、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车辆、人员的损坏及医药费费用、承租人应根据实际费用自行支付,待事故处理完毕(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处理文书)由北京租车方协助承租人到保险公司理赔,理赔按保险公司规定赔偿不组部分由承租人承担。
2、车辆丢失,承租人如发现车辆丢失应及时向出租方告知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取得保险公司理赔的必要手续。同时承租人承担保险公司不能赔付部分的全部损失。如手续不全不能赔付,承租人承担一切责任。
4、承租人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到北京租车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车辆租金及保险公司免赔部分。
5、承租方应在理赔事件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同时提供全部相关证明,否则承租方应承担保险公司不能赔付的负责及相关经济损失。
6、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应按汽车修理厂或保险公司的评估价预交修理费,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赔额(免赔额相当与本次事故修理费的20%),碰撞事故期间处理事故到能正常行驶的租金,(按合同书的价格执行),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需的手续,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
7、车辆发生事故应及时通报出租方,如发现承租方自己修复则按无效修复处理,如需重新修复按新修价格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费用,并同时收取修车时的租车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