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30日北京包车出租|租赁汽车要承担的责任
在车辆的正常维修、保养、年检和保险方面,由北京汽车租赁公司负责。由于承租人延误维修或年检,承租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按照《车辆使用手册》进行操作和维护。汽车出库前,必须对机油、刹车油、冷凝水、轮胎气压、灯光等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问题,应迅速到中心指定维修地点进行维修,否则后果自负。
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有义务妥善保管、使用所租物品及有关证件,保持车身清洁,直至将其归还租赁公司。若有遗失,请立即通知租赁公司及有关部门。
在北京租约期间,承租人不得有损害本中心所有权的行为。
1、不得将租赁的车辆用于营运、体育、军事、竞赛等,禁止装载易燃易爆、腐蚀物品。
2、车辆租赁时,不得将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投资等侵犯租赁公司所有权。
3、如果承租人因经营不善而关闭、停产、合并或破产,除租赁公司外,其他债权人元权处理租赁公司所租车辆。
4、未经租赁公司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更改所租车辆的车身颜色和外形,不得对车辆进行改装或增加。
5、不得使用出租的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在发生事故、损坏、死亡、丢失和被盗等情况下,承租人应当如实报告并提供营业补偿和损害赔偿,具体情况如下:
1、承租人对发生事故的赔偿,承租人承担保险公司规定不予赔偿的实际所需支出的费用,承担因事故造成的刑事责任。
2、车辆的证件和资料如有损坏、丢失,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承担从遗失证件之时起至补证结束之日止的全部租金。
3、当车辆被盗、被抢时,承租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以及相关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出险报告单等。出现意外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租赁公司,并保护好现场。
房客自己承担租赁车辆的燃油、过桥费、保管费等消耗费用。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发生意外事故时,无论发生多少事故,都要立即向租赁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证明。如无特殊原因,租赁车辆需到租赁公司指定的工厂维修,否则承租人应按所拆部件价格的2~3倍赔偿,同时应退还已拆原部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在租车期间发现有异常或有故障的车辆应立即停车,并通知租车公司。
北京租车旅游请拨:400-686-9886一路汽车租赁公司专业提供北京租车、香港租车、深港租车、中港租车、汽车租赁服务、中港租车服务、北京汽车租赁服务、一路汽车租赁公司
这篇文章来自北京租车公司:http://www.bjyllx.com.cn/news/view/24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