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09日北京租车公司对于选车的三点建议
本文介绍北京租车公司对于选车的三点建议,租车,又称为“汽车租赁”,该行业被称为“朝阳产业”,它具有无须办理保险、无须年检维修、车型可随意更换等优点,以租车代替买车来控制企业成本,这种在外企中十分流行的管理方式,正慢慢受到国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户的青睐。
1、不同驱动方式的利弊
北京租车公司解释道,根据动力传动方式,汽车可分为“四轮驱动”,“发动机前置、后桥驱动”,“发动机前置、前桥驱动”,“发动机后置、后桥驱动”四种: 四轮驱动方式主要用在一些越野车上,优点使前后轮都有驱动力,牵引力大,通过性强,附着力大,稳定性好,车身和传动系统的钢板比轿车厚、 安全系数高,适于越野。但缺点是重量大,节油性差。发动机前置、后桥驱动方式主要用在一些中、高级轿车上,优点是前后桥承载的负荷基本一样,动力性强,牵引力大,在爬坡、泥泞道路和颠簸路上行驶时,动力性、防后轮侧滑和稳定性明显优越于“前置前驱动”的汽车。
但其缺点是传动轴退至后桥,导致地板凸起,几个总成分开布置,占据空间较大,很难使汽车小型化。 发动机前置、前桥驱动方式主要用在中小型汽车上,优点是省了传动轴,地板平坦,传动系紧凑,重量减轻,地板降低,重心下降。北京租车公司解释道,但其缺点是上坡时重量向后移,前桥负荷减轻,不能产生足够的牵引力,在较滑的路面上因前桥重量不够而产生不了足够的牵引力;下坡时前桥负荷过重,特别是在下坡刹车时前桥负荷会进一步加重。这种车型不宜在上下坡较多的山区使用。
2、汽车租赁与物权法
物权的绝对性使物权的变动需遵循公示、公信原则。按照公示原则,物权的内在变动应以外部方式有所表现,使第三人得以查知。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应当公示,公示的方式,不动产为登记,动产为交付。
北京租车公司解释道,登记与交付是物权变动的外部象征。在这里,物权变动公示的登记、交付,前提是该物权变动是因法律行为引起的,非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公示方法不一定统统都是登记与交付。因此,不宜笼统地说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不动产应当登记,动产应当交付。
3、汽车越重越费油
从节油观点来看,北京租车公司解释道,汽车自重与油耗成正比关系,即重量越大的汽车越耗油,使用经济性相对较差。小型车自重每增加40公斤要多耗燃油1%。但自重大的汽车具备急转弯和急刹车状况下稳定性较好的优点,不易发生“发飘”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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