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4日从法律角度分析北京汽车租赁业的发展
从法律角度看,北京汽车租赁与汽车代驾,这两个合同都是合法,同时,没有任何法律禁止企业创新,利用新技术的优势,快速的组合商业合同,提供新型服务。正如李克强总理不断强调的:让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 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
退一步讲,对出租车乃至汽车租赁的管制,最重要的理由就是安全。公允的说,如果在前几年,这个理由或许是成立的。但是,随着社会经济与技术手段的发展,情况已经发生了深刻的改变。
首先,专车平台,出于规避自身经营风险,会对参与服务的车与司机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其次,当消费者利用手机发出专车需求的时候,这一请求已经被记录在案,司机、车、公司、消费者,都已经是有据可查,这甚至比上了一辆出租车更加安全可靠。有时候,消费者上了一辆出租车,没有索要车票、忘记了记下车牌号码,遗失东西之后,可能就找不回来,但通过手机招来的车却一定是有案可查的。而且,市场永远考虑得更为周到一些,会满足消费者的安全需求,以滴滴打车为例,当消费者通过滴滴打车进行商务车租赁的时候,就享受了滴滴打车提供的高额保险。
由此可见,北京汽车租赁对安全性的监管当然是必要的,但当移动互联网技术与市场的发展已经解决了安全隐患,社会现实已经发生深刻改变的时候,就应该去考虑通过相关改革去容纳吸纳一些创新。对于新生的市场创新,监管的标准应该是聚焦在创新是否给老百姓带来益处,是否可以让行业可持续发展,是否能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上,只要符合这些标准,都应该考虑给予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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